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和《吉林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吉学位〔2012〕2号)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了2013年度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工作,并报送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最终新葡的京官网经济学院等20个培养单位申报的46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办班资格。现将新葡的京官网获得批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予以公布(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获批项目:金融学、企业管理)。同时,为加强办班过程规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葡的京官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需经学校同意并上报吉林省学位办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
2.登记备案获批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效期为该班实施教学计划所需的年份,一般为二年。下一年度办班需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3.各办班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审查同意后,才能刊登和公布。
4.办班培养单位应于开班后三个月内,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录取名单、学员基本情况、授课教师名单和教学计划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5.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办班培养单位要严格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必修课程及主要选修课均应由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人员任教,确保授课时数和质量。
6.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培养处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者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8.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教育收费标准确定。
9.对未经登记备案擅自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校将不予承认。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停止其违规专业继续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上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请各办班培养单位到研究生培养处(行政楼422房间)领取批复文件,联系人:马本华,联系电话:85166256。
研究生培养处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