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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08:04:44     作者/出处: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     阅读次数:[]

校内相关人员: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近期,高新地税局向新葡的京官网反馈纳税申报情况,结合税务局掌握的个人收入资料,提醒新葡的京官网还有部分教职工仍没有纳税申报,并且税务局再次重申不按时申报的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和处罚规定。本年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考虑到新葡的京官网的实际情况,高新地方税务局与市地税局沟通,将新葡的京官网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10日(申报表的日期需要填写3月份)。请未申报的人员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硅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联系电话:87020721

 

财务处

2014年4月4日